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1、工程项目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2、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采石、挖砂、取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5、因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货物临时使用土地的;
6、其他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三、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领导签字时间)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文字材料:
1)用地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2)土地所有者的书面意见或临时用地合同;
3)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4)土地复垦协议书和土地复垦方案;
5)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
6)空心砖厂、采石等用地需提交采矿许可等相关材料;
7)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8)其他相关资料。
10)、图件资料
11)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12)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
13)土地利用现状图。
4、办事流程
受理(即时)-----会审(3个工作日)-----审查(4个工作日)-----复审----签发----定与送达(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