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2、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
3、选址必须符合城镇规划。
三、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送领导签字的时间)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文字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2、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开发论证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批单;
4、占用林地的提供占用林地许可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是否压覆矿产评估报告;
7、环保部门意见(工业、能源类项目);
8、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9、其他相关资料;
(2)、图件资料:
10、勘测定界图;
11、规划红线图;
12、规划平面布置图或道路线形工程施工图。
以上资料需提供1套原件和2套复印件的纸质资料,并制成PDF形式的电子文档。
五、办事流程
受理(当日)----会审(6个工作日)----审查(7个工作日)---复审(4个工作日)----上报省厅 (2个工作日)
说明:如果单个项目或单独选址项目按上述进度时限,如果成批次报批要待项目齐全后再按上述进度时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