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城市棚户区犁头安置区项目于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经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6]政国土字第1466号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现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位置及面积:该项目位于双峰县永丰镇犁头村境内,征收面积3.3025公顷(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娄政发[2016]13号和娄政发[2013]7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凡在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双峰县征地拆迁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和测量的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该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