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2016年第一批次用地项目已于二O一六年十二月一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准文号为[2016]政国土字第2035号,现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位置及面积:该项目位于双峰县经开区土乔村、桑园村;永丰镇光辉村、绍塘村、东华村、五里村;甘棠镇甘棠村、仰书村;青树坪镇合心村;走马街镇走马村、大码村境内,征收面积4.8913公顷(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娄政发[2016]13号和娄政发[2013]7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凡在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征地拆迁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和测量的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该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