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倒塌(拆除),依土地权利人申请,将以下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 证书名称 | 姓名 | 证号 | 坐落 | 备注 |
集体土地使用地 | 彭书田 | 双集用(1992)字第1140181号 | 三塘铺镇朝阳村和家组 | 本人已故,由其独子彭建定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
集体土地使用地 | 张应求 | 双集用(1992)字第1143223号 | 三塘铺镇黄竹村陈家组 | 本人已故,由其妻邓送求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
集体土地使用地 | 戴文豪 | 双集用(1992)字第1109142号 | 三塘铺镇八湾村前进组 | |
集体土地使用地 | 贺絮才 | 双集用(1992)字第1142039号 | 三塘铺镇新江村胡家组 | |
集体土地使用地 | 肖芳清 | 双集用(1992)字第1138236号 | 三塘铺镇岩泉村唐家组 | |
集体土地使用地 | 黄炎初 | 双集用(1992)字第0556034号 双集用(1992)字第0556043号 | 梓门桥镇东山村凤开组 | 本人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全权委托其子黄罗生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
因土地权利人保管不善,原证已遗失,我局无法收回,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将以上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