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函2016]135号
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青树坪镇人民政府幼儿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关于依法收回青树坪镇人民政府幼儿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双国土资字[2016]6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青树坪镇城区幼儿园入园压力,满足教育发展需求,同意将位于青树坪镇闯门街面积为1779.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于双国用[1995]字第1265198号)依法收回。
二、你局要依法依程序做好有关收回及后续工作。
双峰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