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峰县人民政府批准,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双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和娄底市鼎力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对位于永丰镇复兴路643号中国人民银行双峰县支行原办公区2959.4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整体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及房产概况:
1、宗地位置:永丰镇复兴路643号中国人民银行双峰县支行原办公区
2、宗地编号:16-2-32-25-1-1
3、土地面积:2959.42平方米
4、建筑面积:约2067平方米
5、规划用途: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6、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7、其它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双规条函字(2016)10号
二、竞买人范围及报名有关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意向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意向竞买人可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9日到双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或娄底市鼎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和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竞买人在报名时先到娄底市鼎力拍卖有限公司开具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再到 双峰农商行 进帐(账号:89011420031652354012),开具保证金缴款通知单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12时止,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12时止),凭进帐单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15时。
2、凡参加竞买者,法人(其他组织)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委托他人代理须提供书面的委托书。
3、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整。
三、拍卖时间、地点、起拍价
1、拍卖时间:2016年8月30日9时28分
2、拍卖地点:湘军大酒店会议室
3、起拍价:人民币143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且最后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2、竞买的有关规定及具体要求请阅 相关《拍卖文件》。
联系电话:段女士13873858558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