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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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出勤考勤制度
作者: 来源: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8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促进勤政高效,提升行政效率,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
1、全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3:00—6:00),国土资源所(永丰所除外)视情况上午上班可推迟到8:30,严禁旷工、迟到、早退。
2、严禁在上班时间吃早餐和从事其他非工作活动,严禁随意串岗、溜岗、外出或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特殊情况除外)。确因急事须外出,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
3、凡因公须下乡者(或公差),在县内办事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凡离开本县办公事,中层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须报局长批准,其他一般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登记
1、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局班子、机关各股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各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出勤通过国土资源信息内网由监察室和土地矿产登记发证中心考勤,工作去向由各单位负责登记备案,班子成员工作去向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班子成员与中层负责人因临时出差,不能到办公楼参与考勤登记的,应向局办公室报告备案。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出勤由各单位负责人考勤,同时注明当天工作内容,考勤登记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2、月底,局班子、机关各股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各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当月出勤情况由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结合办公室登记备案的情况进行汇总,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当月出勤情况由各单位进行汇总,出勤汇总于下月五日前报人事教育股登记备案,并由办公室将全局的考勤情况张榜公布。
三、请销假
1、年休假按双国土资源发(2009)06号文件文件执行。
2、病、丧、婚、育请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全局一般工作人员,因事确需请假一天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报局长审批。中层负责人请假一天经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须报局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审批,并报局办公室登记。所有请假一律用书面形式,报人教股登记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事后要补好书面请假条,并报人事教育股登记备案。
4、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各单位和人事教育股书面销假,口头、电话销假均不生效。
5、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安排执行,并报人事教育股备案,给予加班、值班补助或补休。
四、奖惩措施
1、按规定遵守上、下班制度的核定每人出勤奖每月200元。
2、每月迟到、早退一次的,给予效能告诫;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每次扣除出勤奖50元,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扣除出勤奖100元,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天的作辞退处理。
3、全年事假不超过五天(不含五天),每超过一天扣出勤奖50元;全年累计达到十天以上(含十天)的,每天扣出勤奖100元;年休假及病、丧、婚、育请假按实扣除出勤奖。
4、违反规定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一次给予效能告诫,告之该单位负责人认真整改;二次以上(含二次)本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每次扣出勤奖50元,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5、年终由人事教育股汇总结果,作为个人和单位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由局监察室牵头,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矿产登记发证中心协助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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