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是人事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掌握我局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干部教育培训包括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进修学习、考察参观,以及局属各单位根据部、省、市统一安排组织或自行组织的各类综合、专业教育培训、进修学习、考察参观。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工作由人事教育股负责。对已登记备案的,人事教育股出具“备案回执”。各单位财务在核报教育培训费用时,应查收“备案回执”。
三、局属各单位组织教育培训,应经分管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意,局长批准,人事教育股出具“备案回执”后实施。
四、班子成员及其他副主任科员以上的参加教育培训,报局长批准,人事教育股出具“备案回执”后实施;副职以上中层干部、职工(含副职)参加教育培训,经分管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其他一般干部、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
五、长期脱产学习的,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