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原则上全年不少于12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二、学习内容
以局下发的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为主。
三、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四、学习要求
1、局机关各股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由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召集,分管领导负责指导;二级机构、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各国土资源所的集中学习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召集,分管领导负责指导。
2、各单位负责人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学,切实按照局下发的政治理论学习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好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学习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督查、有总结、有档案;“三统一”,即统一学习资料、统一学习笔记本、统一学习集体记录本。
4、严格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必须认真考勤,实行点名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迟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经监察室批准,报人事教育股备案登记,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5、建立学习督查制度。由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