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有关测绘单位: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一监管,提高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水平,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5月至11月开展了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工作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发〔2016〕9号)、《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83号)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内容为:测绘资质巡查和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的测绘项目成果包括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变形监测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等。按照省市分级职责,共抽查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198家,占湖南省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34%。省级抽查和复核对70家测绘单位的资料内业检查、52个项目成果外业检验,判定61家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为批合格,8家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为批不合格(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1家测绘单位因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不予评定。从检查结果来看,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动态监管总体形势趋好,测绘成果质量抽检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变动等信息变化情况未及时变更。部分单位办公地址或技术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极少数单位在有人员离职后未及时补齐技术人员;有的工程测量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低于40%,不符合资质管理要求。
2.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目录汇交不及时。部分测绘单位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备案数目偏少及时间拖沓现象,备案中遇到问题未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解决办法。
3.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生产项目无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原始记录不按要求归档,资料签名缺失。有的技术总结内容不完整,缺关键技术指标的精度统计及分析,有的仍在使用过期或作废的标准规范,有的甚至以习惯代替规范。个别项目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测绘仪器未经计量检定。部分单位未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无专职质检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
4.生产作业不规范。地形图成果中存在错绘、漏绘、
要素表示不规范、图示使用错误、高程注记点密度不够、综合取舍不合理等质量问题。测绘成果存在观测记录不完整,检查不到位,导致技术指标达不到规范或设计要求。有的采用独立坐标系统没有按照《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执行。
5.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未实现计算机内外网隔离,有的单位仪器设备库和涉密测绘成果档案库未分开,还存在泄密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测管发﹝2015﹞57号),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区国土资源测绘队(丁级)、常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乙级)、汉寿县规划测绘站(丁级)、永州市房地产测绘事务所(丁级)、耒阳市规划工程测量队(丁级)、汨罗市房产测绘中心(丁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划测绘队(丁级)、吉首市房地产测绘队(丁级),计入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的不良信息,两年内不予受理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申请,并在下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质量抽检工作中继续列为省市重点监管对象。
(二)各测绘单位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测绘成果质量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测绘资质条件中人员、设备的动态管理,使单位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不断提升。要坚持先设计后生产的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生产培训,认真开展质量教育工作,落实 “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以作业质量、工作质量和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成果质量,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资质管理、质量管理、信用管理、项目备案等方面工作,为资质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大对无资质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保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