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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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力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6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煤炭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从3月开始持续到8月末,将严肃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舆论媒体或社会群众发现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线索的,可通过网络、信件、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等方式向国土资源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包括停产停建整改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整治重点是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合、技改煤矿及国有大矿周边的小型煤矿,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日常监管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煤矿,重点产煤县市区的煤矿。

《工作方案》要求,对社会举报以及联合检查中发现并查实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对煤矿企业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采矿的煤矿,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方案》要求,在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技术单位)提供虚假图纸、虚假报告,干扰检查的,一经查实,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测绘法》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等规定严肃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资质。

《工作方案》强调,煤矿企业整改到位后,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颁发证照部门发还证照,恢复生产;对于整改验收不合格、超层越界开采且拒不整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国土资源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政府关闭该煤矿。(彭小云/文 王丽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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