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业务培训班,对《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16〕13号)进行重点培训,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局领导和征地拆迁部门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娄星区、经开区、万宝新区征地拆迁安置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相关用地单位负责人,以及市征地拆迁处全体干部职工共约12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军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市征地拆迁处处长杨建华主持培训班,市征地拆迁处征迁四科科长刘俊湘授课。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全市征迁人员的政策水平与业务操作能力。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境内未发布公告或已发布公告但未开始实施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都严格执行娄政发[2016]1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砖混结构的合法房屋拆迁补偿提高了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及土木结构的合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分别提高了100元/平方米,进一步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调整了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安置方式,由原来安置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统一调整为货币安置,对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自行购房补助,破解了长期以来安置滞后的局面。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人的安置条件,切维护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征地范围内剔除宅基地、道路,经批准的苗圃果园面积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后所剩面积,其他地上青苗实行包干补偿;被拆迁合法房屋周边的零星青苗按合法房屋底层占地面积实行包干补偿,进一步增强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五是规范了个案处理的操作方式,明确了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体现了县市区征迁安置责任主体的地位及作用,等等。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军在培训班上强调,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及征迁工作机构始终要强化依法、高效、务实、廉洁的工作理念,全力做好各类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大比拼”与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把市委安排与部署的“履职尽职,攻坚克难”责任心教育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服务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市征地拆迁处 曹改雄)